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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11:00:55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2名。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掌握速录等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方式,考生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以及电子版(要求pdf、jpg或png格式,资料命名:姓名+材料名称,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到报名现场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姓名+合同制书记员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规范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工作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报名表贴证件照或彩打(禁止使用海马体照片),双面打印。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2)学信网学历学位鉴定文件;
(3)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时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他报名者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越秀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应当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试及格方可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占40%、面试占6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机试
1.机试内容:主要通过听打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报考者的打字技能及中文录入速度。听打测试要求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正确字数计算),达标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机试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机试要求:参加机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机试,机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笔试
1.机试及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如遇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的,我院将依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3.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拟聘用名单、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无法及时联系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机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内容通过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试用期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名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招聘不接受报名。
(八)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九)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从面试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报考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十)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9332043;监督电话:020-893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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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